木刻
鲁迅 《书信集·致张慧》:“弟非画家,不敢妄说,惟以意度之,木刻当亦与绘画无异,基本仍在素描,且画面必须统一也。”
木刻即“木版画”,版画的一种。用刀在木板上刻画,再用纸拓印出来的一种图画。是中外版画的最早形式。使用的木版有梨木、黄杨木、白桃木等。用纵剖板面刻制的叫木面木刻,用横断板面刻制的叫木口木刻。以凸线为主构成白多于黑的画面者,叫阳刻,以凹线为主构成黑多于白的画面者,叫阴刻;也有阴刻、阳刻混用者。运用多块木版套印出两种以上颜色的作品,称为套色木刻。又因拓印使用的颜料性质不同,分为油印木刻和水印木刻等。过去木刻多用以复制绘画作品,绘、刻、印三者分工,称为复制木刻。现代木刻由作者自画、自刻、自印,充分发挥刀木所特具的艺术效果,称为创作木刻。凡在平面木板上,用不同类型刀具,根据画稿进行刻制,刻去不必要部分成凹版,再在留下的凸版上滚以油质或涂以水性等颜料而后拓印于纸上的画面,概称“木刻”,是中外版画最早的形式。使用的木板有梨木、黄杨木、白桃木或表层细洁的三夹板、五夹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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